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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买卖房屋11年,无委托书,无事后追认,法律上如何认定?

2004年4月,我与房主岳母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上写着房证丢失,由乙方自己补办房证。并有三个证保人签字。但是没有委托书,没有事后追认。2014年10月有5名证人书面证明;房东及妻子委托其岳母把此房屋卖给我一事,全过程知道。现在,房东要卖此房,不接电话,找不到人。如果起诉,法院会如何认定?我会得到哪些权益?
zhenghe2|2015-08-10 18: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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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授权委托书,但符合表见代理情形,认定这份合同有效事出有因: 表见代理的提出和立法本意,表见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是对表见代理的有效性在立法上的承认。 如何正确认定表见代理是表见代理制度的关键。首先,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一般 展开
2015-08-11 18:28

杨孔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有点不好搞,最好找律师,
2015-08-11 14:00

我的个人资料库

请个律师协助处理吧
2015-08-10 19: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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