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1984年结婚,2007年,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有两套门面房是2003年办的房产证l,
我内心不服便找司法局,房产证是登记在他一个人名下,司法局说案件正在法院执行中不予受理,请问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办,仅让他和他的再婚妻子签字就为他了出具了公证书,非常感谢。我们协议离婚时把两套房子分别给两个女儿,婚后共同财产全归我所有,因此公证存在巨大漏洞?急需帮助,而公证处没有调查他的婚姻状况。可在我和孩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撤... 展开
我内心不服便找司法局,房产证是登记在他一个人名下,司法局说案件正在法院执行中不予受理,请问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办,仅让他和他的再婚妻子签字就为他了出具了公证书,非常感谢。我们协议离婚时把两套房子分别给两个女儿,婚后共同财产全归我所有,因此公证存在巨大漏洞?急需帮助,而公证处没有调查他的婚姻状况。可在我和孩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撤销公证书,前夫于2014年和他的再婚妻子去公证处办理了抵押贷款合同,和强制执行债权文书。现因无力还款,债权人已在法院执行厅要求执行房屋,公证处以此为由拒绝为我撤销公证,但法院也说以民事诉讼的形式无法立案。因为这两套房产属于我与前夫婚后共同财产,我们便去了法院以民事诉状的形式告公证处,我去公证处要求撤销公证,但公证处不撤,公证处主任说以房产证登记名字为准。有两套门面房是2003年办的房产证l,但那个年代的房产登记均只有一人!我和前夫1984年结婚,2007年,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登记名字只有我前夫不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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