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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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上午,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消息,从即日起,对全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15%调整为12%。调整后,该市取消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区直、中直驻本市单位职工 展开
2016-05-05 15: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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