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湖州c房产商虚假宣传售房,将自己的楼盘称作(四中、五中

湖州c置业房产商虚假宣传售房,将自己的楼盘称作(四中、五中)学区房,并附有广告和视频宣传。结果根本不是(四中、五中)学区房。这种情况算销售欺诈吗?学区房和非学区房销售价格相差悬殊。我们业主能获得补偿、或能退房吗?
春平网络|2017-03-04 15:2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191055748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原则上房产商的商业广告与宣传资料应当视为要约邀请,由于内容并不具体确定,不属于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无法律上拘束力。但,若该房产商就学区房一节在宣传中有具体明确的说明和允诺,并对业主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题述学区房和非学区房销售价格相差悬殊,应属符合该项要求。故,若相关宣传中就学区房一节作出明 展开
2017-03-04 15:50
来自北京市

ask5168013919

可以进行诉讼,开发商存在欺诈的,可以撤销合同
2017-03-04 15:41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