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套房贷款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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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调整 5月25日,天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根据新政,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天津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提高贷款最高限额。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 展开
2017-10-14 09: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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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 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其中“其他”也包括了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这种情况。如果第一套房已经使用贷款购房,根据相关规 展开
“二套房贷首付”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按揭贷款的第一期付款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第一期付款。二套房贷目前是很严格的,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利率相对于第一套房不仅不打折优惠,而且要上浮10%以上;二是对于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规定不得低于40%.这个规定,在楼市疯狂的2008年以前,在一定程度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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