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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建设部建房[1995]517号文)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号GB/T50353—2005),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而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的计算:房间实际能使用 展开
2018-06-18 18: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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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也没有使用面积这种说法。我觉得楼主应该说的是套内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外墙面积 不能直接换算,因为有的小区做的比较气派,那他的公摊会比较大。一般来说,多层住宅,建筑面积比套内面积大6-10平方米,高层住宅会大12-18平方米。 如果楼主知道“得房率”这个数值,那可以换算,得房率=套内面积/建筑面积
通长的说法就是建筑面积减去你所买的房屋结构占据的面积就是你买的房子的使用面积。但是这只是通常的说法,具体的换算方式是有一定标准的:你所购买的房子使用面积*1.3=你购买房子的建筑面积
1、住宅使用面积是指每套住宅户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包括吊柜)、户内楼梯(按投影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房屋时,其一半的面积净高不低于2.1米,其余部分最小净高不低于正负1.5米,符合以上要求的可计入使用面积;否则不算使用面积。3、每户阳台(无论凹、凸阳台)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不计算使用面积;超过6平方米的,超过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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