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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大概说什么内容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大概是说什么内容的?这个条例适合用在所有的国有土地当中吗?
popojm|2020-03-07 11: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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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323141055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是可以转让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 展开
2020-03-0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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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247957999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是可以转让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 展开
2020-03-0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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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375133704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是可以转让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 展开
2020-03-07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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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075643681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一方为出让方,一方为受让方。由于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因此出让一方只能是国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这意味着市、县人民政府有权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受让方是指土地使用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没有对受让方的范围作出限制。《*******城镇国有土地使 展开
2020-03-0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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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159597590

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第三条*******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 展开
2020-03-07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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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412179211

出租土地使用权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这个你可以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希望采纳
2020-03-07 11: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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