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您好,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首先在问题还没有解决前,不要签订补偿协议。其次,律师可以从其他方面找到问题的切入点,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如有疑惑请来电做进一步解答。
2020-04-10 17:54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举报
这是县政府决定的,省政府备案的拆迁补偿条款,如果对条款不满意,只能找省政府反映,估计没有什么用。除非大部分人不同意拆迁才会从公共利益出发再行考虑修改。
向拆迁所在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反映,如果是对面积认定和价值评估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