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年6月在当地开发商定了一套房子,当时和他们签了临时购房合同,合同上写2020年12月交房,并交了50万的首付,房子合同面积112平,当时他们是没有预售证的,今年2020年4月份预售证刚下来,开发商催我签正式合同,准备签合同了又通知备案面积变成115.24平,要补钱给他们,现在感觉被坑了想退房,请问这种情况能退不
我2018年6月在当地开发商定了一套房子,当时和他们签了临时购房合同,合同上写2020年12月交房,并交了50万的首付,房子合同面积112平,当时他们是没有预售证的,今年2020年4月份预售证刚下来,开发商催我签正式合同,准备签合同了又通知备案面积变成115.24平,要补钱给他们,现在感觉被坑了想退房,请问这种情况能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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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法院不予支持。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决定不退房的话,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 展开
2020-05-26 18: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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