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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出让纠纷案件可以优先协商;当事人协商处理不了的,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对相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的法院提到行政诉讼法。
2022-06-13 16: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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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可以先行协商;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对有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可以先协商;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对有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可以先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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