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与物业费中的大、中修费及高压水泵费等收取问题
我曾经在一本关于住房物业相关的知识问答(记不清书刊名称了)中,看到第61题有这样的答复:“交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后,不再交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费用。”请问属实吗?法规政策依据是什么?另外,我所住旧式高层楼房的6-18层由水箱二次供水,住在1-5层的业主是否也须再物业费中交纳“高压水泵费”?
其他答案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第一个问题请您参考京建发[2009]836号文《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容,第二个问题,请参考您与小区物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2020-05-07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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