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职工缴存情况证明出具(一)申请条件: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在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我中心,或职工因办理贷款(异地贷款除外)等其他个人业务实际需要的,可申请出具缴存使用证明。(二)办理流程:可通过登录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自行办理,其打印结果可在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证明验证功能下核实,具体操作详见《广州 展开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职工缴存情况证明出具(一)申请条件: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在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我中心,或职工因办理贷款(异地贷款除外)等其他个人业务实际需要的,可申请出具缴存使用证明。(二)办理流程:可通过登录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自行办理,其打印结果可在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证明验证功能下核实,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四)办理地点:职工因异地贷款开具个人缴存使用情况证明的,仅由中心天河管理部受理开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本人不能亲自办理业务的,可以代办,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以核实身份;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谢谢您的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