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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未缴、补缴的问题

本人自1999年7月入职企业,公司在2014年5月才开始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但也没有按员工的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请问:1、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1999年7月到2014年4月没有购买的住房公积金,以及补缴未按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部分?2、员工应如何维护自己公积金的合法利益?3、需要提供那些资料?谢谢!
ask75099545|2019-03-13 08:0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8005315452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持劳动关系证明、有效的工资证明、身份证、单位工商注册信息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职工与原单位尚在劳动仲裁或诉讼期间的,需待仲裁或诉讼审结后持裁决书或判决书、生效证明到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所在区域的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职工反映的情况属实的,我中心会按相关规定督促单位为职 展开
2019-03-13 14: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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