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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安全责任人应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遵守的规定

问题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目前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 展开
ask75099545|2023-05-10 07:5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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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您来件咨询关于维修资金续筹及使用等问题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维修资金续筹问题。《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详细规定了维修资金续筹程序。如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可以按照《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以及《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依法由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 展开
2023-05-16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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