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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个人所得税来计算购房资格

本人于2017年9月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2018年10-12月未达到个税缴纳标准,公司报的是0个税(有缴纳社保,但是养老及医疗社保在2020年时工作调整转移到汕头去了,导致现在打印凭证只有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且2020年的个税也断了三个月,所以一共是两次三个月,合计是六个月没有个税额度。请问到了23年年底是否还适用... 展开
ask6382637482|2023-07-24 07:5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1829110136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满3年的,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 展开
2023-07-28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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