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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全国范围内有两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以还房贷名义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我的妻子在大连有套房子,没用使用公积金贷款,我名下无房,现在我们打算在深圳买一套房子,想用公积金贷款家庭额度上限108万贷款,请问贷款后,我和我妻子的公积金是否可以以还房贷的名义,根据月度还款额度足额提取?如果换成仅以我个人名义做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后续我们双方以还贷名义提取公积,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ask3415013450|2023-08-28 07: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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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029729775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如申请人或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当月之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 展开
2023-09-04 14: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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