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专门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合同效力做了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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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情况下为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 展开
2023-09-19 18: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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