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额度计算时间
我上次提取时间为2022年10月,想再次提取时发现提取额度没有追溯回2015年。请问以下条例是否支持追溯(现在额度为1400元/月,2015年为600元/月)?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穗公积金管委会〔2015〕5号文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21〕1号)规定,提取额度可从2015年1月起算,不早于本人... 展开
其他答案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已提取过的月份不可再次提取,请您知悉。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1-05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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