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以人查房”向来行不通 公检法依法可查

新京报  2013-02-19 07:20

[摘要] 昨日有媒体报道,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出台规定,严禁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北京市住建委也在内部明确纪律,个人一律不准进行类似查询。

 

近期因房被曝光者

房妹之父(翟振锋)

郑州市二七区原房管局局长,2013年1月,郑州市检察院对翟振锋立案查处。之后,郑州市调查组确认,翟振锋一家拥有29套房产。

房姐(龚爱爱)

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米。北京警方对其利用违法办理的北京户口及身份证所购买的10套房产等予以查封。

房叔(蔡彬)

原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2012年10月8日,被爆出其全家拥有20多套房产。番禺区纪委已对蔡彬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其实施“双规”措施。

房祖宗(赵海滨)

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赵海滨,因持假身份证经商事件,被免职并立案调查。有人实名举报赵海滨有192套房产。

■ 释疑

为什么不能以人查房?

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房屋登记办法》主要起草人、参与了《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起草、论证的法学院尹飞教授认为,个人住房信息是在房屋登记中记载的,实行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要维护交易的安全。

“不能说什么人都可以查,否则还谈什么个人信息的保护。比如一套房屋,如果房主不想交易,任何一个说自己想买这个房的人,都来查询房主信息,那就是侵犯他人权利。”尹飞说。

对于住建部门不提供以人查房的规定和做法,他表示这是正确的。如果个人或新闻媒体来要求政府公开某个人的房产,就等于是利用公权力来侵害私人权利,这对个人权利是侵犯。

哪些房屋信息能公开?

房屋自然状况和限制状况可公开

昨日媒体报道还称,中国房屋信息查询管制趋于严格。在美国、香港等地,登录相关的网站后,就可以根据房屋的具体地址或者地段,查出房主、纳税、交易历史等信息。

尹飞表示,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章,房屋信息包括三大方面:自然状况、权利状况、限制状况。自然状况是房屋的基本状况,包括所在楼栋、位置、规范、面积、结构等;权利状况包括权、它项权利等,即包括当前社会关注的房主信息;限制状况则包括查封等限制无权的情形。

“房屋的自然状况和限制状况是人都有权查询的,但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权利状况,则必须是房屋权人等权利人或是利害关系人才能有权查询。”尹飞说。

此举是否不利于反腐?

反腐也必须依法进行

尹飞认为,反腐是必要的,但也必须依法进行。对于官员房产问题,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比如官员公示财产等。

“查询他人的住房信息要按照法定的权利,如果随意将公民的财产信息披露,这才是违法。”尹飞表示,即便是官员,他仍然拥有公民的个人权利,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个人或新闻媒体要求公开其房产信息,就必须公开。而是应该通过公检法机关,对其房产信息进行调查取证,而且房屋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也规定了,公检法等机关是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住房信息的。

还有路径查住房信息?

银行征信系统可查有抵押信息房产

“房姐”、“房妹”事件中,这些人的房产信息是如何暴露出来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除了房屋登记部门的登记信息外,银行的征信系统也有暴露个人住房信息的可能。这位人士介绍说,房产如果存在贷款等抵押情况,在银行的征信系统中都会有录入,而且银行的征信系统可以通过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就能查询到其名下有多少处存在抵押信息的房产。

■ “房姐”信息仅供纪检部门

在“房姐”龚爱爱事件中,有媒体曾向北京市住建委要求查询龚爱爱在京房产情况,北京市住建委拒绝了这一要求。此后,陕西省纪检委到北京,市住建委将相关房产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供给陕西省纪检委调查人员。

在北京市住建委权属部门的工作区域内,一间室挂有“公检法查询”的牌子,为公检法机关提供查询住房信息的服务。市住建委表示,除房屋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以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可以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查询相应的房屋权利信息。

■ 小贴士

如何查房屋登记信息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查询房屋自然状况和限制状况的要求,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和房屋的明确坐落位置或房产证编号,在区县房屋权属部门可以提出查询。

房屋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到除自然状况和限制状况外的房屋权利状况,包括房主信息等。其中利害关系人的定义为:登记结果对其行使权利产生影响的人。

比如夫妻财产分割或是房屋涉及法律纠纷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与查询房屋有利害关系的证明,以及房屋的明确坐落位置或房产证编号,就可查询相关信息。比如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就可以提供结婚证来查询该房产是否在另一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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