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衡阳市房屋契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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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从湖南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契税执行如下标准: 1、家庭购买的非唯一住房,无论面积大小,均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2、90平方米(含)以下且为唯一住房 1%; 3、91-144平方米(含)以下且为唯一住房 2%; 4、144平方米以上且为唯一住房 展开
2015-05-15 15: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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