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买了一套房子,房子按合同规定应该在2010年6月底交房,但是在10月才交房,并且至今房产证还没有下
来,偶尔机会得知有十几个业主将开发商给告了,并且开发商给了赔偿,但是那几位业主把信息封得很严好像不想让别人知道,我想知道我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他答案
您好,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规定,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房的,您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约定了开发商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如果开发商未办理的,您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5-05-16 13: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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