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房产权属发生变化,纳税义务截止时间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只就“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 展开
2015-05-17 19: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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