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户籍以家庭为单位的(含未成年小孩),名下无产权名房可购买2套; 2、上海市户籍以家庭为单位的(含未成年小孩),在2011年1月底前夫妻双方与父母共同署名产权房不超过4套(各两套含拆迁房),可再购买2套;在2011年1月底前夫妻一方与父母共有署名3套的,可再购买1套。 3、上海市户籍单身(或离异)名下无产权房或者在2011年1月底前,与父母共有署名2套(及以下)产权房的,可购买1套 展开
1、上海市户籍以家庭为单位的(含未成年小孩),名下无产权名房可购买2套; 2、上海市户籍以家庭为单位的(含未成年小孩),在2011年1月底前夫妻双方与父母共同署名产权房不超过4套(各两套含拆迁房),可再购买2套;在2011年1月底前夫妻一方与父母共有署名3套的,可再购买1套。 3、上海市户籍单身(或离异)名下无产权房或者在2011年1月底前,与父母共有署名2套(及以下)产权房的,可购买1套。 4、外地户籍以家庭为单位(已婚),在本市缴纳社保或者纳税最近63个月内满60个月且在本市名下无产权房的可购买1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