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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处理

颤栗马甲|2015-05-21 08:5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dgerrghhh

50年的房产证原则上己失去法律效力,只能作为村委会授予该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参考.1985年以后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是村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依据.所以两份文书有矛盾应以宅基地使用证为准.如果村民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应由乡政府确权.甲方宅基地使用证上标明东临空地,意思是不包括该空地吧.只需向东有通行的道理.现在关于该空地事实上甲方是主张通行权,乙方是主张使用权,该纠纷应由乡政府结合村委会确权. 展开
2015-05-21 10:34
来自北京市

sanre1983

要注意是不是私产
2015-05-21 09:15
来自北京市

harhhrerhe

合理的,上辈分下来的东西,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份的,你现在虽然拆了他的房子,但是事实是存在的,除非你父母不说没有这个儿子,所有这样的情况有一定的补偿!
2015-05-21 09:40
来自北京市

ddk123456789

五十年代土地改革后,土地的归属性质已经改变,你的合同不可能实现了
2015-05-21 09:30
来自北京市

永盛通讯

不合理,户口不在就不能分了。
2015-05-21 09:25
来自北京市

别勾引我

只要村里给你家办理相关手续的话,就是你家的了
2015-05-21 10:16
来自北京市

乱捣家族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你们所签定的租赁合同如果产生纠纷是有一定的异议的.建议慎重处理.
2015-05-21 10:00
来自北京市

yyynini

这个,只要他们给你300块钱房子就是人家的了。
2015-05-21 09:57
来自北京市

昵 称

你好,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要求行使监督权,督促法院执行
2015-05-21 10: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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