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测绘的面积与合同面积的问题
我的这套屋子是顶层,购房时条约约定:构筑面积为268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态详见附图,此中阳台面积120平方米),地皮面积268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而实测的构筑面积是192平方米(此中阳台11平方米),开辟商要补差,我应该怎么做呢?问题增... 展开
我的这套屋子是顶层,购房时条约约定:构筑面积为268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态详见附图,此中阳台面积120平方米),地皮面积268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而实测的构筑面积是192平方米(此中阳台11平方米),开辟商要补差,我应该怎么做呢?问题增补:条约中规定的阳台面积120平方米此中含有北阳台的露台(也就是楼下的房顶)而在房产测绘中露台没有算道构筑面积里。但也没有细分阳台是多少,露台是是多少。拿到测绘图后,才知道阳台只有11平方米。开发商以为应该撤消露台的面积,剩下的才是房屋的面积,也就是条约计价面积:148平方米(268-260+露台占1/3面积+阳台占1/3=191平方米 测绘计价面积:181+11/2(阳台)+103/3(露台)=220.83平方米,补差面积220.83-191=29.83平方米,开发商还让我给补这部门面积,您说这样算对吗? 收起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