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0年和某人购入集体土地工业用地9亩,我2亩并有厂房的使用权,某人7亩并有厂房使用权,并共同
我在2000年和某人购入集体土地工业用地9亩,我2亩并有厂房的使用权,某人7亩并有厂房使用权,并共同已支付土地买入费,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费用(付费名称都有收条为证),但所办理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所有人为某人的厂名,现在我想分割各自立户,是否可行,如果某人不给过户分割,遇法律纠纷,我该如何争取我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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