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北京市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北京市城区、近郊区、远郊区的城镇(指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北京市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北京市城区、近郊区、远郊区的城镇(指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期限和其他条件,分别由北京市土地管理局、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计划、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由市房地局实施。 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不同用途确定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