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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于2009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2015-11-20 16: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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