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前妻2007年离婚,揭竭房屋按协议归了女方,还要还房贷8年,房屋产权证写的是丈夫一个人。200
丈夫与前妻2007年离婚,揭竭房屋按协议归了女方,还要还房贷8年,房屋产权证写的是丈夫一个人。2009年我和丈夫结婚,共同还了6年,现房贷已还完,他前妻要求过户给她,上诉法院。请问共同还贷部分算婚后共同财产吗?如法院判房屋过户,我的权益如何争取?
其他答案
丈夫与前妻离婚时有协议在先,对房屋的归属做了处理,房屋产权归属没有争议归女方。接着处理房贷的事情,如果原离婚协议书约定房贷由男方归还,那么男方8年的还贷款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个人债务,你们离婚的时候才能主张男方支付你一般的金钱补偿。如果原离婚协议没有约定房贷,可以尝试起诉要求女方返还。
2015-12-12 14: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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