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已经由法院判决离婚,离婚书上写明没有共同财产。离婚后两个月,男方向法院起诉女方应该归还男方婚前财产2万元,男方说是从婚前的住房公积金存折上提取的。男方出示的证据有:①男方的两个下属人证(男方是这两个人证的领导),人证说亲眼看到男方给女方2万元现金。②男方说曾给女方发短信提到女方拿了男方2万元钱的事,女方回短信说要“... 展开
男方和女方已经由法院判决离婚,离婚书上写明没有共同财产。离婚后两个月,男方向法院起诉女方应该归还男方婚前财产2万元,男方说是从婚前的住房公积金存折上提取的。男方出示的证据有:①男方的两个下属人证(男方是这两个人证的领导),人证说亲眼看到男方给女方2万元现金。②男方说曾给女方发短信提到女方拿了男方2万元钱的事,女方回短信说要“清查账目”。但是,男方所发短信已经不小心丢失,且无法在中国移动厅找回短信原文,在法庭上出示的是他“回忆”的短信内容,用打印纸提交给法庭。女方在回复的短信中没有出现“2万元”的数字,女方说在夫妻存续期间,男方给过女方少许钱,有的用于装修,剩下的花完了。请问,在男方的短信丢失的情况下,法院会采信男方的证据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