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的常阳.永清城以12.2万元买了地下车位,没有产权,签了“车位租赁合同”,开发商不开发票,只开
您好:在武汉的常阳.永清城以12.2万元买了地下车位,没有产权,签的“车位租赁合同”,开发商不开发票,只开收据对吗?另外,租赁合同中注明“租期从合同约定之日起至租期满20年止。欺满后由乙方免租金继续使用该车位,不再另行签定租赁合同,直至2074年8月27日”(2074年8.27.是土地到使用期的时间)。其中也没有说明期间是否...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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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租赁,不排除车位升值后,开发商违约收回,另卖他人。所以你一定要做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现实中有的地下车位不可以转让(地下视为防空工程),所以了解清楚再签协议
2010-12-06 14: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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