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市某区有一间平房,我们院是私产院,没有一间公房,共有9个产权人。在“文革期间”我们院由房管部门代管,期间有一个单位承租使用本院。在1981年使用单位在我院的西房与北房夹道内盖了一间房,之后分给了职工,并与职工签订了《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九十年代后,原占用单位将我们的房产陆续腾退还给了我们,可是这间单位自建房仍然矗立在... 展开
我在北京市某区有一间平房,我们院是私产院,没有一间公房,共有9个产权人。在“文革期间”我们院由房管部门代管,期间有一个单位承租使用本院。在1981年使用单位在我院的西房与北房夹道内盖了一间房,之后分给了职工,并与职工签订了《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九十年代后,原占用单位将我们的房产陆续腾退还给了我们,可是这间单位自建房仍然矗立在我们的院中。2006年6月,由于单位这间自建房长达二十多年无人居住,被另一个私房主以影响采光等为由将其房顶拆除。此时这间单位自建房的承租人拿着《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到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状。法院判决支持了承租人的诉求,让拆房人将这间房恢复原状。现法院要执行恢复这间房,可是这间房只有2堵墙,另2堵墙用的是我私有的墙(有房产证)及院墙。现在规划部门给我开具了此房未经规划许可的信访答复以及房管部门开具的此房未进行房产登记的信访答复,还有房管部门开具的本院权属查询结果(我院的蓝图中也没有这间房)这些证据以及我的房产证都给法院执行庭看了,但是他们不管这些,并说我提供的证据是信访答复,不能证明此房是违章建筑,非要把这间房盖上,还必须得用我私有的墙,我能不能不让法院用我的墙?如果我现在阻止是不是妨碍执行公务,会不会被拘留?我和我老伴都是60岁的人了,心脏也不好,我们每天生活在恐惧中,期盼您的答复!在此我代表全家对您表示深深的谢意!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