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财产分割
我起诉与丈夫离婚,已上庭两次,双方均同意离婚。我们住在我父亲赠与我个人的补差房里,父亲已书面证明此房是他亲自购买并赠与我个人的,现被告拿出一张他自己写的一万多元的借条,说买房用的他家人的钱,上面竟然有我的签名,我当庭否定,因为我确实从未见过该欠条。不知法庭会怎样判决。
其他答案
你父亲的赠与如在你们结婚后,且当时未明确给你个人的,就属赠与给你们夫妻双方的。你父亲如现在做出新的证明是难以被认可的。同样,借条上的签名如不为你所签,可以要求鉴定,否定其效力。具体可以想=向律师咨询。
2010-12-13 01: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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