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因暂时不能办理土地证而拖延交易,可否告卖方违约?
本人计划购买二手房,双方已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有产权证,但土地证由于开发商手续不全暂时不能办理。现本人已支付了首付款,且申请的购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已审批下来,可以进行过户了,由于银行规定需要土地证才能放款给卖方,卖方因此一直拖延时间不过户。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告卖方违约,取消交易并赔偿违约金?谢谢.
其他答案
您好:【1】若是卖房合同里有约定,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有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你就可以向对方追究责任;【2】若是合同没有这方面的约定,你可以和对方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宽限期,若是对方还未办理过户手续,你可以以迟延履行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010-12-14 09: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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