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承租房由谁来继承1987年,我父亲从原单位退休。为了自己就医方便,就没有要单位给的1500元退休费,住在了单位里的公房里,就是西关的建设银行家属院(一处三居室的平房)。也就是说,对于这套房子他只有居住权,而没有买卖权,即所谓的使用权房。1991年9月,我和妻子、孩子搬来和父母同住,一直到2004年。期间,房租由我父亲先... 展开
老人的承租房由谁来继承1987年,我父亲从原单位退休。为了自己就医方便,就没有要单位给的1500元退休费,住在了单位里的公房里,就是西关的建设银行家属院(一处三居室的平房)。也就是说,对于这套房子他只有居住权,而没有买卖权,即所谓的使用权房。1991年9月,我和妻子、孩子搬来和父母同住,一直到2004年。期间,房租由我父亲先给单位,然后我把再钱给他(但现在我母亲也不承认是这样了,我也找不到证据说是我出的)。1996年,父亲去世,我们仍和母亲住在这里。母亲一年在房子里住不了几个月,大多数时候都是在村里弟弟家里住,在这个房子里跟着我们住一年不会超过两三个月。单位没有再和我们要房租,要求是房子的修理费用由我们自己出。2004年,我们买了楼,搬离了这所房子。但是我们并没有放弃这所房子的租住权,还将这房子出租过,出租所得都是我们收取,母亲也没有反对。2006年房产开发。和我们协商后,我和开发商于2007年签了一份协议:内容主要是--我再拿出25000元钱,就可以置换给我们84平米的楼房。请问:(1)这份房产是应该由我单独所有,还是应该由我和兄弟姐妹共同继承?(2)我们一家三口人对这所房子来说,是共同居住人吗?(3)在1996年以后,房子的承租人应该是谁?我母亲说应该是她,没有我们的份。但我认为我妻子和我儿子的户口在这所房子里,而我和母亲的户口都没有在这里,我们才是真正的承租人。这样理解对不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