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屋是92年由我爸妈建照,建房证为我妈的名字,当时我还在上学,我哥工作尚未确定,94年我哥结婚,97年村里统一办理房产证,因我家就我哥一个男孩(我爸在他结婚前因他的原因与我妈离婚,当时判决书上说财产分割另议)村里就报他的名字给到发证机关“金湖县黎城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所以房产证就变成我哥的名字,可我爸妈及我均不知悉,建... 展开
我家的房屋是92年由我爸妈建照,建房证为我妈的名字,当时我还在上学,我哥工作尚未确定,94年我哥结婚,97年村里统一办理房产证,因我家就我哥一个男孩(我爸在他结婚前因他的原因与我妈离婚,当时判决书上说财产分割另议)村里就报他的名字给到发证机关“金湖县黎城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所以房产证就变成我哥的名字,可我爸妈及我均不知悉,建房证及土地证一直是为我妈的名字。2004年,我哥病重,因我嫂子在他病间的所作所为让人寒心,我们想到房屋的产权,但房产证已被她藏起转移走,我们依据建房证,土地证及村里的证明材料(有村里公章,我妈,我哥的签名及当时经办人员的签名),由原发证单位“金湖县黎城镇建设管理服务所”出证明,注销了那房产证。现我们家在拆迁范围内,可拆迁办不认可我妈的房屋产权,非要经过我嫂子同意才行,此房屋为我母亲的,为什么要经过她的同意,造成我家现无法拆迁,想问:我家的房产嫂子有权吗?拆迁是否要经过她的同意?她的房产证已经发证机关证明是无效的,那是否有效?无效的话,房产是否一定要有她的份,不给行不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