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个机会,我和税务局的人士探讨过这个问题,现在用来回答你首先,国税发[2008]80号是国税局的文件,对地税局的发票管理没有效力其次,就是国税局对于发票的管理力度上也是有所区别的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没有付款人的抬头绝对不行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原则上是和专用发票同一种管理方法,但实际上的稽查力度就大打折扣了,毕竟国税局的人力物力有限,难免挂一漏万,所以给人们的感觉 展开
曾有个机会,我和税务局的人士探讨过这个问题,现在用来回答你首先,国税发[2008]80号是国税局的文件,对地税局的发票管理没有效力其次,就是国税局对于发票的管理力度上也是有所区别的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没有付款人的抬头绝对不行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原则上是和专用发票同一种管理方法,但实际上的稽查力度就大打折扣了,毕竟国税局的人力物力有限,难免挂一漏万,所以给人们的感觉就不那么严格了最后地税局的,国税局不管,所谓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这也算是中国特色吧这样,在发票的使用上,尽管有了像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国税发[2008]80号,这样的文件和法律法规,还是会有很多可以操作的空间,比如:定额发票属于地税的发票,就可以不填写单位抬头使用,进入费用也不会追究做企业所得税调整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票还依然是税务用于控制纳税的主要依据,所以管理会越来越严格、规范的补充回答超市发票,我们这里管理不太严格,单位也很少使用,所以就是没有付款单位也入账了,税务到是没有管,不知道以后会不会较真儿啊!我想,要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的话,就不能抵减费用了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