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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8】80号文件的疑问

(国税发[2008]80号)
流星色色|2008-08-03 01:29

其他答案

搜房网友

文盲!国税、地税都归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国税发【2008】80号是总局发的文,不懂就别瞎说,误人子弟!
2011-06-01 10:15
来自北京市

搜房网友

国税发【】=国税局发的文件 ?   晕,还有这样的 S B 法盲!
2011-01-30 01:12
来自北京市

搜房网友

头一次听说国税发【】是国税局发的文件,太弱智了吧。那是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同时是国税局和地税局的上一级机关。如果是法盲就别来丢人现眼了。
2011-01-22 19:08
来自北京市

搜房网友

人家这个文件开头就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怎么对地税就没有效力了呀?你们看文件要看真切呀,不要断章取义好不好?
2010-12-22 17:19
来自北京市

搜房网友

笑话--国税发[2008]80号是国税局的文件,对地税局的发票管理没有效力。
2011-04-15 09:34
来自北京市

搜房网友

笑话--国税发[2008]80号是国税局的文件,对地税局的发票管理没有效力。
2011-04-15 09:34
来自北京市

lovetao4ever

曾有个机会,我和税务局的人士探讨过这个问题,现在用来回答你首先,国税发[2008]80号是国税局的文件,对地税局的发票管理没有效力其次,就是国税局对于发票的管理力度上也是有所区别的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没有付款人的抬头绝对不行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原则上是和专用发票同一种管理方法,但实际上的稽查力度就大打折扣了,毕竟国税局的人力物力有限,难免挂一漏万,所以给人们的感觉 展开
2008-08-03 01: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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