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4月3日和房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当时由于他的户口问题,暂时无法办手续,就定下了5月3日以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但由于他的户口还没有下来,就一直拖到现在。 其间,我问过房主有关他户口是否迁走的问题,他说等他孩子高考过后,户口就可以迁走。 但是今天和房主见面进一步协商时,房主说他的红印户口还没下来,仍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展开
您好,我在4月3日和房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当时由于他的户口问题,暂时无法办手续,就定下了5月3日以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但由于他的户口还没有下来,就一直拖到现在。 其间,我问过房主有关他户口是否迁走的问题,他说等他孩子高考过后,户口就可以迁走。 但是今天和房主见面进一步协商时,房主说他的红印户口还没下来,仍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而且他们一家的户口都在房这,不打算迁走了,而这样一来我的户口也就没法迁入,最终我们双方也没能达成进一步的交易协议。 房主说,当初合同上没有注明必须迁出户口,也没有注明什么时候办理手续,他没有违约,而我提出要求他迁户口,导致无法交易,是我违约,要求为赔偿违约金。可是在协议的最后,有一项条款是:“因为户口问题,现在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故甲乙双方商定2009年5月3日后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请问您,这种情况下,如果交易失败,到底算是谁违约?我怎么才能挽回损失?谢谢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