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经更名,卖方不卖了,请问他能更成原来的名字吗?
买的房子一年前签的合同,当时卖方的妻子不在,丈夫把房子卖给我们,由于产权一直没办下来,我们有六成的钱没有给他们,现在房子涨价,妻子觉得卖的很便宜,前几天办理产权时,妻子要求一切交易费用由我们出(合同上写的是一切交易费用由卖方出的),我们不出就不卖我们房子,请问在法律上他可以这样做吗?他现在能不卖吗?问题补充:房子已经过户到我... 展开
其他答案
房屋权利以登记为准,如果还没有办理过户,卖方的确可以毁约,买方只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具体的违约金或违约金很低,买方想要获得赔偿需要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与实际情况考虑怎么做对自己比较有利。
2010-12-31 02: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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