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要辞职,希望一星期后离职,未满足30天提出申请的条件,而且也没有
我现在要辞职,希望一星期后离职,未满足30天提出申请的条件,而且也没有人接替我的工作,我想问下公司扣我一个月的工资或是要求赔偿合理么,如果扣押我的保险不让转到下一个公司,合法么
其他答案
你好,1、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辞职,虽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她的行为并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无权追责; 2、如果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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