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任律师:我们公司是一家房地产营销...
您好任律师:我们公司是一家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公司,目前服务一家开发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说明是客户房款交清后结算代理费,也会扣些保证金,我公司提供发票。开发公司从去年到今年四月份结算正常,5.6月份就不给结算了,说是要等到交房以后结算,我们也积极和开发商进行磋商无果,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谢谢!
其他答案
费用结算时间属于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协商一致,单方面提出变更,你方可以拒绝,要求按照原合同履行,无法协商, 可以解除合同,并且通过诉讼要求对方结清款项,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2016-07-18 16:30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