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有个问题想咨询您们下,事情经过如下:我村新建了一批小产权房及柴草间(一楼下面是柴草间,分割成了几个,有大有小,大的可以做车库),每一个楼道上去都是七层,每套房共计126平方米,平均每个人有98平方米的房子。柴草间共计100平方米,平均每个人11.11平方米。现经村里集体决定,由每九个人组一个团体去均分一个楼... 展开
各位律师,您们好:有个问题想咨询您们下,事情经过如下:我村新建了一批小产权房及柴草间(一楼下面是柴草间,分割成了几个,有大有小,大的可以做车库),每一个楼道上去都是七层,每套房共计126平方米,平均每个人有98平方米的房子。柴草间共计100平方米,平均每个人11.11平方米。现经村里集体决定,由每九个人组一个团体去均分一个楼道的一到七层的七个房,及楼下的100平方米的柴草间。村里规定,一楼定价2000元每平方米,二楼2200元每平米,三楼2800元每平方米,四楼2800元每平方米,五楼2200元每平方米,六楼1900元每平方米,七楼1700元每平方米。七层的均价为2228元每平方米。柴草间是3000元每平方米。在组九个人的时候,我们家只有一个人,其他八个人是两兄弟家庭组成。村里也有一个人打单的情况,但另外八个是虽然是由两家或更多家组成,但没有亲戚关系。村里这种一个人的情况一般都是得的是一楼或二楼,由于一个人算下来不够一套房的面积,想要一套房必然要买足面积,他们出的价基本没有超过市场价(村里有人卖了一楼是三十二万,合到近2540元每平方米),一般也没有按村里规定的价格进行买卖,由于得一楼的人得的是相对较差的楼层,得的好的楼层的都对其进行了补差(按村里规定的均价减相应的楼层价的差乘以面积来进行补差处理)。在我们这九个人的团体里,我们家是一个人,想要得到一套房就必然要再去买28平方米的面积。那两兄弟的八个人表示,这房子是他们自己的房子,没有必要参考村里的分法,从去年谈到现在大半年过去了,他们一直要求好的楼层不可能给你,要不你就得七楼,要不你就得一楼,但得一楼虽然得的是较差的楼层,要我们按均价2228元每平方米买他的28平方米,而不是按村里规定的一楼2000元每平方米来时行买卖,并且虽然是得的较差的楼层,也不进行补差处理。不补差相当于要多出(2228-2000)元 X 98平方米 = 22344元。由于村里这样的情况都进行了补差,他们坚持不补差,就一直没有谈拢。他们表示如果得七楼可以进行补差,但于情于理,做为我们是一个人,我们得一个中等偏下的楼层也不过份,因为村里其他类似的情况也是得的是一楼或二楼,好的楼层也都补他们两家得去了。他们出的这个价格相当于他的28平方米是以2228+22344/28=3026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出售给我们,对于这样的价格我们表示我们买不了,我们提出把我们的98平方米按他们提出价格卖给他们,他们表示不买。我们请过村长还有村委领导还有办事处进行调解,并且我们做了让步,就是按市场价再加200元每平方米进行交易,但要求他们补差,他们还是不同意,这个价格卖给他们他们也不要,调解无效。现在在我们九个人没有分好的情况下,他们已经把二楼卖出去了,二楼也已经在装修,三楼他们也装修的差不多了。我们要求他们不要装修,他们表示一楼七楼他们没有动,放在那里,其它的我们管不到。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停止装修及买卖,等九个人分配好后再进行买卖或装修?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