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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多年在外国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李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1)如何评价李父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2)李父是否要对不能依约办理登记过户承担违约责任?(3)王某对李父享有哪些权利?李父应对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 急用 谢谢了
Goderustes|2011-01-03 17:43

其他答案

搜房网友

答(1)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即甲父没有处分权处分了甲的房产, 因事后未获甲的追认或取得处分权,故该合同未生效 (2)甲父最终不能交房,不是因为甲父过失不履行,而是因为合同未生效不得履行;甲 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乙可对甲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甲父应对乙房屋装修、搬家等信赖利益损失予以 赔偿,而房产涨价导致的损失不属赔偿范围
2013-06-19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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