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看房选房>楼盘信息> 问题详情

上海小区地下车库+诉讼

上海小区地下车库+诉讼
城铁太挤了|2016-09-22 16:5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crane1986905

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里的“首先”不同于“优先”。后者是指在同等的条件下,业主优先获得;“首先”则不区分条件,更有助于保障业主利益。这实际上是对小区车位车库的出售或出租加以了必要的限制。尽管法律允许小区车位车库可以成为交易的客体 展开
2016-09-22 17:19
来自北京市

lbtn

看购房合同的约定。
2016-09-22 17:48
来自北京市

dgerrghhh

你好!需要分析规划设计等情况。
2016-09-22 17:42
来自北京市

jngtk

依据《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规定,地下车库属于防空事业的基础设施,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业主。但可以归业主使用。
2016-09-22 17:25
来自北京市

sanyuecaozhang

要看双方购房时的具体约定,看你的公摊面积里是否包含小区地下车库。《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条款确立了关于小区车库归属的一个原则,即车位车库必须根据约定来确定归属。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相应权属,就默认业主以同意权属归开发商所有。
2016-09-22 17:08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