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原告:曲雷云,女,1986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八。。。。。号,联系电话:135。。。。被告:北京友家安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原名如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沿海赛洛城1期底商,电话:67755167(老板电话高:13552282777)案由: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被... 展开
民事起诉状原告:曲雷云,女,1986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八。。。。。号,联系电话:135。。。。被告:北京友家安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原名如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沿海赛洛城1期底商,电话:67755167(老板电话高:13552282777)案由: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返还房屋押金1380 元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4月27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北京市朝阳区沿海赛洛城D13-1-1802号主卧室,租期一年。原告依合同交纳被告三个月房租及一个月押金,全年卫生费,全年有线电视费共计5884元。现房屋到期被告已收回房屋1个半月,被告以找不到股东为由再三推脱不退与押金。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令被告返还上述款项所包含资金。此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具状人:曲雷云2010年7月27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