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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违约金

购房合同签订于2009年12月31日交房,超期后前60日内,违约金按0.5%计算,后按0.1%计算,房价总额22334元,至2010年10月31日违约金约为57000元,但交房时开发商只赔付50%的违约金,该做法是否合法?要如何进行维权?
灵剑江湖|2011-03-22 03:54

其他答案

我心灰翔

只要合同约定明确,就应当按违约余款处理,开发商的做法是违背协议的,你可以起诉
2011-03-22 06: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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