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纠纷 今年2月我购入一套二手房,在拿到钥匙的第二天发现外墙有渗水现象,于是通知原房主,原房主以合同约定不对房子存在瑕疵问题负责 为由拒绝修理,并扬言说若不付清尾款就以违约责任告上法庭。我想请问老师,合同法规定的卖出方应该对出售物件质量负责,卖出方不履行告知的义务,是否可以认为存在欺诈行为,如果有欺诈行为发生那合同里... 展开
二手房交易纠纷 今年2月我购入一套二手房,在拿到钥匙的第二天发现外墙有渗水现象,于是通知原房主,原房主以合同约定不对房子存在瑕疵问题负责 为由拒绝修理,并扬言说若不付清尾款就以违约责任告上法庭。我想请问老师,合同法规定的卖出方应该对出售物件质量负责,卖出方不履行告知的义务,是否可以认为存在欺诈行为,如果有欺诈行为发生那合同里的这条是不是可以认为不合法呢?即便买入方有重大失误,那对于这样的不诚信行为,我方是否能主张赔偿 问题补充: 该房子卖方先是挂在中介,后来由卖方亲戚牵线和我方做交易,并从中介撤下房产,我方只和中介去看过一下房子,前后不超过 10分钟,房子本身质量根本无从知晓。签约时卖方一再强调房子不存在质量问题,所以我方没有对本房产的质量做仔细检查,导致对 房产转让协议书 第八条 卖方对该房屋家具家电装潢等瑕疵不负任何责任 没有提出质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