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在08年底房东(公司)急勿勿的来到我办公室,说是我公司原先提供的办理市场证资料不符合办理条件,工业区要求提供一份能说明市场年租金收入在一千万以上,同时能体现市场将来具有远大的发展潜力和前途的双方协议,我看了协议后,当时没同意盖章,因为这份办证用的协议比原协议提高了一倍的租赁价格。但房东说这材料工业区领导等着急用,当天必须... 展开
大约在08年底房东(公司)急勿勿的来到我办公室,说是我公司原先提供的办理市场证资料不符合办理条件,工业区要求提供一份能说明市场年租金收入在一千万以上,同时能体现市场将来具有远大的发展潜力和前途的双方协议,我看了协议后,当时没同意盖章,因为这份办证用的协议比原协议提高了一倍的租赁价格。但房东说这材料工业区领导等着急用,当天必须送过去,连她公司的章(因在她父亲那)都来不及盖,等我盖好了她还要赶过去盖,好了马上要送去。并说这份协议资料都没有双方老板签字确认,跟经济往来是没关系的,只供办证使用,并催促我把章盖了。因为办理市场证的事是我经办的,我想想她说得也很有道理,人家大老板应该不会骗我。看她着急的样我当时也没作他想就把章盖了。09年8月12日,房东打来电话说因为她连云港那边投资资金紧张,想将我公司租赁的房产拿去转卖,银行那边办手续需要她提供和我们公司相关文件上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让我帮个忙。后来准备复印一份带回时,她给了我一个信封(事后知道是2000元),复印好回到她办公室后在那些原先真实的文件复印件上把章盖了。 8月14日,房东又打来电话说08年底开始办的市场证已经差不多了,最后还需要08年底的那份高价《协议》复印件,让我在上面加盖公章。同时有一份《催款告知书》理应跟办市场证无关,当时就没盖。她就说这是让我帮带回去给老板看的,不盖你就签上字,说明是你转交的,并让我把“企业盖章”的字样划掉,碍于情面我就按她说的做了9月份,房东却弄假成真,将原合同和办证用的高价协议复印件等资料送上了法庭,将我公司告了。请问在这场官司中我方要从什么地方进行举证?作为经办人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和后果??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