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买的房一万五千多,现在公司要收回只给五千
十年前我向公司买了一套53.15平方的住宅总价款15679.25元,现在公司要求收回住房,从新找地方盖商品房,以前的房子就按原来购房的价格给我钱,这么十几年了,房价都在上涨,我老房子是处于市中心房产证所有权性质是私产,而且公证书上写明,我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租,付清房款并自住五年后可以按规定出售,公司有优先购买权,增值... 展开
其他答案
你们双方的公证书上已对房屋的处分权进行了约定或分配,你完全可以以其约定进行处分,你可以找你们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2011-04-09 07: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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