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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把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地改建的地面车位,作为购房条件送人可以吗?

开发商把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地改建的地面车位,作为购房条件送人可以吗?07年10月买期房时,购房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免费送地面车位一个,车位位置开发商指定,其它业主放弃对该赠送的地面车位的使用权。快交房了,最近了解到,按07年生效的物权法,好像小区内的绿化地、道路、地面车位应该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无权将属于小区所... 展开
guilunmei|2011-04-18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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